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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

    作者: 审核: 编辑:肖俊 来源: 发布日期:2019-09-06 浏览次数:

    粤理工基础〔20181


    关于印发《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》的通知


    各单位、部门:

   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《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》,请遵照执行。


   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

    2018年1027



   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

     

       为了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,营造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,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的管理,完善学校体育代表队的建设,提高全校师生健康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全民健身条例》、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,特制定本章程。

    第一章  总则

    第一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是指导全校体育教学、组织开展学校师生体育竞赛、课余体育活动和对外体育交流的领导机构。委员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,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。

    第二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的任务是遵照国家教育部、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、广东省教育厅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有关文件,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,活跃校园体育文化,推动校园全民健身运动,促进校际间的体育交流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。

    第二章 职责

    第三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:

      (一)负责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计划,监督计划的实施,定期进行工作总结、经验交流。

      (二)督促检查各院(系、部)、学生会、体育类学生社团及教工各单项运动组织开展体育工作情况,对全校学生的体育活动进行全面指导。

      (三)按照国家、省、市体育主管部门的要求,坚持组织开展全校师生的体育工作。

      (四)对工会活动中的职工体育活动进行业务指导。

      (五)举办全校性的教工、学生体育赛事,组织全校性的田径运动会、趣味运动会、篮球赛、足球赛、乒乓球赛、羽毛球赛等体育比赛。

      (六)组织学校教师、学生体育代表队,参加国家、省、市级体育竞赛活动,全面组织管理训练和比赛工作。

      (七)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和地区体育机构间的交流和联络,承办高校间、地区间的体育竞赛活动。

      (八)有计划地举办相关体育项目的学生裁判员培训班。

      (九)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,积极开展体育科研活动。

     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,计划和总结体育工作。全面管理学校的所有体育设施,协助学校做好体育场馆的建设与规划,推进体育设施的维护与改善。

 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

    第五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:

      (一)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。

      (二)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常务副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一名。

      (三)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(主要由工会、基础教学部、学工部、教务处、后勤处、校办、团委、教工运动队负责人、学生体育联合会会长、学生会体育部部长组成)。

      (四)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秘书长、秘书处,属常设机构。办公室设在体育教研室,是具体工作部门。

    第六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:

      (一)全面负责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。

      (二)召集和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。

      (三)审核学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
      (四)检查体育运动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
      (五)代表本体育运动委员会签署重要文件。

      (六)审定、批准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各项开支。

    第七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:

      (一)协助主任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
      (二)协调校际间、学院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。

      (三)参加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。

      (四)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    第八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秘书处职责:

      (一)处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      (二)起草全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
      (三)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计划。

      (四)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、传阅、归档。

      (五)在体委主任、副主任领导下,检查、督促工会、各院、系、部、学生会开展体育活动情况。

      (六)具体组织举办全校性群体竞赛运动。

      (七)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、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。

      (八)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各类体育活动。

      (九)根据工作需要,每年参考上一年度的经费支出情况,列出下年度经费开支计划,经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,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执行。

      (十)完成主任、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    第九条 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委员职责:

      (一)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
      (二)参与筹备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。

      (三)协助各院、系、部、学生会开展各类体育活动。

      (四)提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。

      (五)积极参加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。

      (六)完成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。

    第四章  经费的来源与使用

    第十条  经费的来源:

      (一)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单列,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计划,主要用于体育竞赛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支。经费挂靠到秘书长所在单位,由秘书长按照学校财务“一支笔”制度执行。

      (二)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。

      (三)从其他途径筹集。

    第十一条 经费用途:

      (一)全校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开支(如学校运动会等)。

      (二)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支。

      (三)开展各单项体育协会活动的支出。

      (四)校代表队外出比赛、训练所需经费开支。

      (五)上级及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或人士检查、指导、来访等业务开支。

      (六)如遇重大比赛经费超支或计划外比赛开支,须报请学校审批另行追加。

    第五章  附则

 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体育运动委员会。

       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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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版权所有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